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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国连 我1996年有缘得法,经过学法得到了身体健康、全家受益,但是在1999年7月20日那一天,派出所来了两个人把我们找去,让我们写“保证书”,因为我有怕心,让别人给我写了“保证书”并签了字。我没有符合师父的要求。现在我声明:以前我让别人写的“保证”一律作废。我一定加倍努力,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3/60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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