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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徐超

    在1999年7.20以后不久,派出所警察把打印好了的“保证书”让我签字,由于自己认识不清,就签了名,当时认为没有什么,反正我还修。随着学法深入,认识越来越高,认识到不对了,但没有及时声明,总认为是初期,自然就认识不清,声不声明没有用。现在认识到大法是严肃的,应该声明。特此声明我的签字和“保证”内容,这一切都作废、不生效。今后精进实修,达到标准。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3/6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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