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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志华 我在被“610”非法拘留期间,由于正信和正念不足,在变异思想的指使下,向邪恶妥协,违心地写了“悔过书”,签过“保证书”,这是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在此,我郑重声明:过去所写的“悔过书和不炼功”的签字一律作废。今后我要谨遵师尊的教诲,修正自己的一切,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9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3/610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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