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新
我在1999年7.20写的保证书不符和大法的要求。在这里严正声明我写的“保证书”和以前的一切所谓法律手续不符合大法的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