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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周巧玲

    我于1996年修炼法轮功,受益非浅,1999年7.20后,我被片警非法监控。2001年我进京去证实法,在北京天安门被公安非法抓捕,被当地公安接回后,非法拘留我2个月,并非法罚款1千元。拘留期间,强行写“悔过书”,释放时事先没和我商量,强行给我摄像,这种人身侮辱、精神上的压力使我非常痛苦。但由于自己当时对亲情的执著,还有放不下的东西,违心地顺从了邪恶,背离了大法的要求,起到了破坏大法的作用,做了我们修炼者不该做的。特此我严正声明,我以前写过的“保证书、悔过书”,所写、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错误言行一律作废。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好功法,我要坚修大法到底,回到正法中来,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修正自己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30/6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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