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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丽珍

    我是95年7月修炼大法,修炼后受益非浅,深知修炼大法的伟大意义。我从99年7月后,去过省委、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回来就被司法部门视为“重点”。他们经常来我家干扰,搞得家人和亲属不得安宁,担心受怕。他们给我施加压力,我为了过关,交几本大法书,写“保证”,同时在他们写的破坏大法材料上签字按手印。事后,我是非常痛心痛苦的。做了不该做的事,破坏大法,伤害师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现在我严正声明:在公安干警的迫害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6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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