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金恒
我以前所写过的“书面材料”及家属写的、或口头上说的、和违心上交的大法书,凡是违背大法的事,我郑重声明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