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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剑

    我在2001年5月份去劳教所看同修时,干了作为大法弟子决不应该也决不能干的事,深感愧对师尊、愧对大法,我决心改过自新,用实际行动挽回自己给大法所造成的损失,走好正法修炼路上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61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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