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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凤珍

    我是从1997年得法的,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深,在2001年9月19日去北京证实法被抓,被送到拘留所,15天后被非法教养2年,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深,执著太重,常人心放不下,走了弯路,背叛了师父和大法,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情,写了“三书”,自己后悔莫及,愧对师父的苦度。我所写、所说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5/61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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