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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瑞香 我2001年元旦前,被送往劳教所教养一年,在此期间,劳教所恶警强行逼迫我们写“悔过书”。它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我实在承受不住这种非人的折磨,忍受不了残忍的酷刑,被迫在“悔过书”上签了字。我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那些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我将坚定不移地沿着大法修炼的道路走下去。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7/619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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