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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彦芳 今年9月25日中午11点多,乡派出所的2个人带领县公安局4个人闯进我家,以“传唤”为名,不容我说什么就乱翻一会儿,见我不配合,它们就要带我走。把我绑架到县公安局。最后它们向我家人勒索2000元、看守所索要590元(说是“饭费”),在10月22日晚放我出来。在此声明,在看守所时,由于自己放不下的执著,而导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8/620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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