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丽彦
本人自99年7月20日以后,在单位及公安部门的高压下,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作废。不被任何邪恶势力所带动,坚修大法,发挥大法一粒子应有的作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