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青云 在上个月,公安分局找我,拿出当时去北京的非法拘留证,说我的名字“云”字被墨水弄没了,让我在上面按个手印,因为人心在,正念不足,怕心出来了,心想是我写的就按了吧。通过学法认识到自己配合了邪恶,做了修炼人不应该做的事。特做严正声明作废。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1/6229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