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梅
我认识到我写的“揭批”不符合宇宙大法的要求,以前办的一切所谓的“法律手续”不符合大法的,在此严正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