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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秀娟 96年我得法,身心受益,身体健康。99年7.20和平上访,在派出所让我写“保证”,我签了名。通过学法和证实法,我认识到这是符合旧势力的安排,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3/624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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