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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杨宁曦 在2003年9月27日晚上7时40分,我在火车站上车前,被当地警察发现我的背包内有法轮功资料,因此被警察带走。我于第二天中午十二点半被释放。在这17个小时内,由于怕心,我在某些方面配合了邪恶。现在,我严正声明:我在这段被拘留期间所有配合警察所做的,不符合法轮大法要求的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我给予它们全盘否定!我一定认真向内找,同时努力学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以实际行动来弥补我上述行为给法轮大法造成的损失!我决心从今以后改正错误,勇猛精进,争取早日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4/625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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