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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段维军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曾在99年7月22日在公安局强迫下写下了“保证”,还有几次让我“签字”我看都不看就签了字。通过不断学法、修炼,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严正声明自己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坚定修炼,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4/625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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