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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风玉、孙桂香、方秀珍、焦配红

    去年“十六大“期间,警察到各村让大法弟子在“保证书”上签字,由于有怕心,就签了。以后很后悔。今后要坚定证法。以前所签的字,写的“保证”一律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9/62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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