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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凤珍 1999年7月份,江泽民犯罪集团非法取缔法轮功时,在镇政府被非法关了四天。派出所要做我的转化工作。在形势的逼迫下,违心地在他人写的“保证书”上按了三次手印,又在2000年春天,派出所人到我家时,我说过不符和大法的话。以上所做、所说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严正声明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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