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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英秀

    在2000年元旦前,因张贴“法轮大法好”的传单被抓入狱。2001年农历二月初一出狱时,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干警让我大儿子代我在一份材料上签字,说是出狱手续。他看也没看就签字、按了手印。这些我声明作废。我坚修大法的心永远不变,我要走好我修炼的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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