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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晋熙坤

    我于2000年6月26日为了证实大法上京,28日被抓。6月30日押回到当地派出所,把我们关了6天,一天只给两个锅盔吃,喝冷水。然后把我们送到拘留所关了一个月,罚了我2000元钱,并被扣去3年的年终奖金。2001年2月5日,我在家洗衣服时被派出所把我骗走,被无故关押45天,回来后还被强迫写了“保证书”。他们威胁我说如果不写就把我送进劳教所,还威胁我家里,说什么如果不写“保证书”就送我“上山”(劳教)。在劳教所里一天要干很多活儿,把我一家人吓得直哭。他们还把我拉到女子劳教所去“转化”,说不转化就不让我们回家。特此声明我以前被迫写的“保证书、声明”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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