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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淑兰

    我99年修炼法轮功,师父教我以“真、善、忍”为准则,教我们做好人,做事多考虑别人,使家庭也和睦了,身心得到了净化,从而达到一身轻,没有病。可是没多久,电视开始诽谤大法,诽谤师父,我带着一个善心向北京、向人们说句公道话:不是电视说的那样。警察听说我们是炼法轮功的就把我们带上了车,送进监所里。我们只是说句真话就被关押在里边,每天在劳动着,我们也默默的承受着。直到四十多天才释放,却又转到乡里,被看管,就连买生活用品也不能随时出入。由于我坚持修炼,又被第二次送回监所,后来被他们罚了款,回到了家。他们还时时到家来看管。春节前几天,他们来到我家,要把我带走,我在家好好的,却被俩人架着我带上了车里,孩子和亲人们眼巴巴的看着我被他们带走了。他们还强行把修“真、善、忍”的好人给什么“转化”,我不认可他们,被迫离开了家,就这样在外漂泊着。他们还向家里人实行压力,不管白天、晚上,时时到家、到亲朋好友家骚扰他们,到处抓我,使我有家不能回。由于他们的邪恶,还是把我抓走了,送到监所,非法关押我。我绝食,就把我铐在一个长板上,手脚都铐上,不能自理。有一次来检查的,几个再押人员把我抬到后面没人住的一个房间里,这是他们在掩盖事实。又强行把我转到洗脑班,在我主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听信了他们邪悟的话,写下了“三书”,现在明白了,我追悔莫及!我把它写出来,这是我修炼路上的污点,我要从新走上正确的路!要坚修大法!紧随师父,做一个合格的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3/63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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