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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桂水银

    我今年56岁。2000年在县拘留所期间,我写了“保证书”,2002年在县公安局又说了“不炼功”。这是最大的耻辱,不配是大法弟子,更对不起师父。现在我要声明,我所写、所说、所做的背离大法的都作废。紧跟师父,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3/63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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