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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苏少玲 2000年6月30日,我到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到期释放那天,派出所公安叫我写“保证”,我不写。公安长时间与我“谈话”,他说帮我写。当时自己被迷惑,就这样是公安写的“保证”,我签了名。过后我常常后悔不已。现严正声明我签的名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4/632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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