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革 我在2002年五月一日被2名恶警从家中带走,去派出所所谓的“核实”情况,在核实情况的同时问我还炼法轮功吗?我了妥协的话。当时孩子很着急,找了不少人,然后交了三千元的保释金让我出来了。事后孩子又花一千多的人情钱。由于自己学法不深,不能在法上认识法,所以符合了邪恶旧势力的安排了。我现在严正声明,在恶警的逼迫下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学好法,圆容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一定跟师父走。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6/6332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