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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世芳 我是在1995年学法的。在没学法之前,有多种疾病,学法后身体完全康复了。可是在99年7.20开始,居民委和派出所到我家,叫我在纸上签名,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有怕心,就签了。事后后悔不应该签名,这样真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损失,声明签名作废。学好法,向世人讲清真象,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6/633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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