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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佰玲

    我与爱人于2001年正月十六又一次被邪恶抓进看守所。我在看守所和同修一起坚修大法,并教醒悟的犯人炼功,自己的学法炼功也没有耽误。时值33天突然放我,回来后方知是未来的女婿替我写了“保证书”。事后我一直认为孩子为救亲人又代我交罚款,又写“保证”,代表不了我,是常人的无知所为。我现在终于悟到对此事的轻视就是对邪恶的纵容,正法修炼不能有任何漏洞。在此声明,孩子代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废。自己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随师返家园。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30/63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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