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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金丽 由于我对法理解认识得不深,又有人的执著,在压力下违心地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现声明:我于1999年9月、11月,2000年11月在公安局、单位公安处、派出所及同事面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以后用我的实际行动弥补自修炼以来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严格要求自己,做老师的真修弟子,溶入正法中,发挥一个粒子的作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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