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荣香
我在99年邪恶势力的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大法进程,坚修大法,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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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3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