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兰花
以前所有的“签字”和别人代写的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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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3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