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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姚艳华 我今年35岁,自98年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2000年11月因去北京上访,被带回原地判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期间,受到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在此声明: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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