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玲
我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事全作废。我和我的家人在12月9日在当地邪恶写的“五书”上签字、按押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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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3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