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荣
在我修炼的过程中,家里代我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统统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提高心性,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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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3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