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淑萍
在邪恶逼迫下,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并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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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3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