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艳彬
我否定因执著心讲过的“不修大法”的话,我要坚信大法,勇猛精进。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3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