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桂英
在镇政府及乡派出所的迫害下,所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3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