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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妍

    我在2000年3月份因进京上访而被当地公安局以妨碍治安为由,刑拘一个月。出来后,政法委以不给我释放证相威胁,让我写下了“不上访、不串联、不集会”的保证,同时还要交3000元的“保证金”,我没有交,单位给了我“留职查看”的处份,并让我看收发室。2001年1月5日早上,在我上班时派出所强行把我带去参加“法轮功教育转化班”。在那里,我们失去了人身自由,甚至连说话的权力也被剥夺了,只要说话就是“煽动”,就受体罚,一夜不许睡觉,靠墙站着不许动。还要学唱歌和跳舞,如果跳不好,就要反复地跳。我在学习班整整15天,十名“110”巡警和两名武警、各单位及办事处也派人住在每个房间里,来监督大法弟子,不许炼功和不许互相交流,把我们当作犯人一样对待。他们还利用家属、单位来劝我们,让我们写下“不炼功、不上访、不串联、不集会”的“决裂书”,并且还要在“悔过书”上写法轮功是X教,还要让我们说师父的坏话,并说如果我们不写就要被送去劳教。在种种高压威胁下,我产生了应付的思想和说假话的想法,写了上述两书。回家后,我的心很难平静,我反复地问自己,这样做对吗?欺骗别人的同时不也是在欺骗自己吗?所以今天我在这里郑重声明:我在2001年1月17日和1月19日写的“决裂书”和“悔过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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