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品秀
曾经在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等,所有在高压迫害下神志不清时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坚定修炼,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坚定地维护法,救度众生,正一切不正的。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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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3/63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