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萍
自1999年7月以来,我被两次关进看守所,并遭受迫害,做了违犯大法的事,写了对不起师尊和大法的“保证书”,现在我声明,在看守所内所做的一切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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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3/63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