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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法轮大法学员、朱明

    我是99年3月修炼法轮功的,由于信仰“真善忍”,2001年2月至2002年10月被非法无理判劳教两年,在劳教所被迫害期间,我所写的一切文字和所说的一切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3/63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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