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丛丽华
我在劳教所里,在邪恶的迫害下,违心地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我在此郑重声明我在劳教所里所说、所写通通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走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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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3/63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