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翠芝
以前被欺骗、强迫时所写的“信件、五书、录音、录像”和各种“签字”,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定维护大法,修炼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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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3/63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