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爱珍
在劳教所里,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所做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跟正法进程,弥补自己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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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3/63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