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金萍
99年7月20日以后不长时间,派出所和居委会几次到我家让我签字不学大法,当时我违心的签了。现在悟到这不是顺从邪恶了吗?所以我严正声明签字无效、作废。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学法,补偿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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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4/64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