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谭玉兰
2000年大法遭到迫害时,因为自己学法不深,认识不上。在派出所的逼迫下“签字”,通过学法和学员交流,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严正声明签字作废。今后自己要努力好好学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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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4/64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