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正东
99年大法遭到迫害时,当时因为学法不深,认识不上。在派出所的逼迫下“签字”,通过学法认识到“签字”是错误的,严正声明“签字”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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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4/64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