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英秀
我在邪恶迫害法轮大法初期,由于当时认识不清,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配合邪恶的事,在“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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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5/64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