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兆贵
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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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5/64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