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存银
我63岁,98年10月得法,通过修炼法轮功几个月,身体有很大的变化,身上的几种疾病基本痊愈。2001年3月,在恶警的迫使下,在“悔过书”上签了字。我严正声明签字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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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6/64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