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永全
我于98年农历2月27日得法,修炼后身心得到了很大的改变。2001年在恶警的迫使下在“悔过书”上签了字。我严正声明作废。以法为师,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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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6/64183.html